| 水泥基渗透结晶型防水材料”的应用(三) |
| 2007年3月4日 『福明防水』 浏览选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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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泥基渗透结晶型防水材料”的应用(三)  国标18445-2001对水泥基渗透结晶型防水材料的推广应用起到了十分积极的作用,已是不言而喻之事,其在生产、施工过程中的指导意义也十分显著。作为生产厂家和施工单位之一,我们很感激国标编制人员所做的大量辛勤努力而有效的工作。因此,我们也就真诚地希望国标能在此类产品的生产、施工中发挥更大的作用。 1、产品检测与施工现场的抽检。 作为生产厂家出厂产品的检测,采用抽检形式,这在GB18445-2001第7条“检验规则”中有详细规定,不作赘述。如果厂家需要做型式检验报告时,根据不同要求,有时也可采用送检形式。 作为施工单位的产品现场抽检,C型涂料则可按照国标GB50208-2002《地下防水工程质量验收规范》中明确的三项强制性指标进行检测,其中包括:① 7天龄期的抗折强度应 ≥2.80 MPa,②湿基面粘结强度应≥1.0 MPa,③ 28天龄期的抗渗压力(Ⅰ型 )≥0.8 MPa。A型防水剂则可参照防水剂类材料的强制性指标执行,重点工程只能按GB18445-2001的表3进行检测,个别标准需参照GB8076、GBJ82的规定执行。 2、关于水泥基渗透结晶型防水材料C型涂料的现场抽检问题。 各施工单位在使用水泥基渗透结晶型防水材料时,或许都会遇到一个现场抽检的难题,那就是检测时间过长,影响施工工期,最终结果是建设方或总包单位无法接受这样的检测时间。 根据国标要求,C型涂料即便只检测三项强制性指标,也需要28天时间,就我们所知,许多检测单位根本就没有预制的涂层试件(初始压力为0.4MPa),按照GBJ82规定,制作涂层试件又需28天,就是56天了。事实上,很少有防水项目可以在两个月前就签好合同并产品进场进行现场抽检的。如果是大型项目,需要产品做第二次抗渗压力检测的话,那就必须再加28天时间。产品使用单位的困难就更可想而知了。 针对上述问题,我们建议:①产品检测项目中“抗渗压力”一项,能否增设7天的性能指标;②检测结果能否以“≥多少”为标示,即最长28天,但测试过程中一旦达标即可中止测试。这样的话,部分质量确有保证的产品就能缩短检测的时间。比如测试抗渗压力,只要达到了≥0.8 Mpa的标准,何必一定要28天呢? 3、关于生产厂家确定匀质性指标的问题。 根据国标和质监部门的要求,生产厂家在产品投入生产后,必须递交生产厂“产品匀质性指标的控制值”报告给主管部门备案,大多数生产厂家其实是以质检部门的抽检报告为依据确定的匀质性指标,但由于国标要求的技术指标为“应在生产厂控制值相对量的5%之内”(细度为10%之内),这给生产厂家的产品复检增加了难度。我们的一家合作单位,第一次做型式报告时,其中匀质性指标的检测结果分别为:含水量0.3%,总碱量0.23%,氯离子含量0.02%,细度3.5%。这样的检测结果虽然令人满意,但厂家的控制值却十分的难以确定。假设厂家为保险起见,把控制值定位在允许值之内,如含水量确定为0.8%的话,那上述检测结果就超出5%的要求而成为不合格产品。再假设厂家把控制值就定位在检测结果数据上,如含水量确定为0.3%,则各批量产品的含水量上下差异不得超过0.015%;如总碱量确定为0.23%,则各批量产品的差异不得超过0.0115%;而氯离子含量的差异更不能超过0.001%。通俗一点说,生产厂家在原料运输、生产时温度、湿度、气候稍有变化,产品就会不合格。检测部门也认为这个指标要求太高了,毕竟不是生产电脑芯片,但他们却无能为力,必须按国标进行。因此,为厂家能合理规范地生产,我们有两个建议:一是把指标要求的“5%”要求放宽或者取消;二是把指标要求定个上限,比如含水量必须≤0.8%等。这样既能保证产品质量,又不让生产厂家为难,因为“生产厂控制值”的不确定因素实在是太大了。 从去年和今年的销售情况来看,水泥基渗透结晶型防水材料的市场越来越大,人们对它的认知度越来越高,但同时,市场上良莠不齐、真伪不辨的产品也越来越多。因此,需要提醒产品用户,在产品质量上的控制必须加大力度,如何让水泥基渗透结晶型防水材料能规范、健康地在市场上运行,还需要我们大家的共同努力。       (本文已被浏览 7266 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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